为进一步转变农机维修管理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根据省召开的农机局长学习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农机规范化管理和行风建设”的要求,现就我市农机维修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机维修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农机维修管理是农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农机维修管理规范化建设,对于加强农机维修管理部门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强化自我约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本领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修订,农机维修管理的法律依据越来越充分。去年4月,农业部设立了“农机维修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明确了农机维修管理的工作职责,充分体现了农业部和农机化司对农机维修管理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多年来,我市各级农机部门高度重视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农机维修管理人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率保持在96%以上,农机维修管理微机化、网络化取得重大突破。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机维修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的农机维修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目前全市还有近60%的县市区没有启用“全国农机维修管理系统软件”,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维修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职责意识、管理意识,把农机维修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农机维修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重点
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队伍建设规范化。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维修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好培训方案,通过脱产学习、短期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等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全体农机维修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困、保民平安、助民增收”的观念,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机维修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熟练掌握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技能,达到熟练掌握,正确运用,一专多能。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凡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允许从事农机维修行政执法工作。要强化农机维修管理执法监督,加大对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业道德、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辞退等纪律处分,并公开处理结果,消除影响,维护农机维修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要调整充实农机维修管理队伍,把有能力、懂技术、干劲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农机维修管理岗位上来。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严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行政。要依法做好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凡属于《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范围之内的,必须纳入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审定维修网点等级,做到新增一处,核发证书一处,确保《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发证率达到96%以上。要严格遵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程序,严守审批时限,确保《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不走样、不漏项。要设立便民窗口,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有关农机维修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范本等在工作场所公示。
(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各县市区要从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出发,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机维修管理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要切实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网上审批、微机化管理工作,凡没有配备微机、打印机等必需设备的县市区,下步工作中要抓紧配齐,并尽快启用“全国农机维修管理系统软件”,力争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全部实现微机管理,网上审批。要加强农机维修网点档案管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许可从申请、受理一直到审查和决定都要有完整的手续,并建档立案。档案内各种表格、印鉴必须完整、齐全,记载详细、手续完备,档案存放必须排列有序,查找方便。要加强档案管理硬件建设,配备专(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购置铁皮柜、档案盒,并做好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机维修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工作人员要全力参与,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市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农机维修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注意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各种不同类型的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行政违法处理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监督约束制度、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奖惩制度,以规范农机维修管理人员的行为。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把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等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