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促进曲阜经济发展,曲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订了四项原则指导该项工作。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经营方式不动摇,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
二是坚持农民自主兴办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各级部门在具体工作的指导上,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的原则。
三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应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凡是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大事,都由成员讨论决定。
四是坚持互助互利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保障合作各方的利益,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