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讨山东省泗水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现形式,推进全县新型农机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根据济宁市农机局济农机字【2008】28号文关于转发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做好全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泗水县农机局领导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详细了解当前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总结农机服务的典型,找准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确定了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
一、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现状
泗水县现有乡镇(街道)农机管理服务站13处,乡镇(街道)及农机作业合作社3个,乡镇级农机协会1个,农机原值1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65个,其中:1、13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服务站有职工32人,固定资产630万元。2、3个乡镇(街道)农机作业合作服务社(泗河街道、金庄镇、泉林镇)成员38个,泗河街道14个,金庄镇11个,泉林镇13个,固定资产达到730万元,其中,农机原值达到380万元,2007年合作社毛收入达到190万元,纯收入达到98.8万元。3、一个乡镇级农机协会(泗河街道),人员127人,固定资产1116万元,农机原值1016万元,2007年作业毛收入228.6万元,纯收入127万元。4、10万元以上农机大户65个,固定资产780万元,农机原值780万元,2007年,平均每户毛收入5万元,纯收入2.8万元。
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按照:“农机服务市场化,服务组织实体化,服务实体企业化,企业实体产业化的指导思想,和提高县级,强化镇级,健全村级,扶持农机大户的总体要求”,狠抓了乡镇(街道)、村、户、3个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合作社+农机户、协会+农机户、农机大户+农机户的发展模式,促进了农机服务产业化和社会化,目前,全县大多数乡镇(街道)农机站具备工程开发、机械化作业、农机配件供应、农机修理、油料经销等多种服务功能。农机作业合作社农忙时组织机械开展跨区作业,农闲时组织机械从事运输等,较好的发挥了农机作用。提高了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增加了农机手的经济效益,壮大了农机作业合作社的实力,农机大户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如泉林镇卞一村的秦宝柱,农机总值达到50多万元,泗河街道徐家楼村的宋西华,农机总值达到40多万元,每年都带头组织10多台农业机械进行跨区作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2007年农机跨区作业单车组纯收入均在1.8万元以上。
三、农机合作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泗水县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发展数量少。全县13处乡镇(街道)仅有3个乡镇农机作业合作社,并且还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还存在着运行不协调,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县级农机服务组织还没有成立。
2、发展形式单一,成立了乡镇(街道)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只限于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维修、代办手续等服务。仅有的一个乡镇农机协会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没有希望发展成农机作业合作社。
3、发展水平低,持续发展能力不强。成立的农机服务组织有一半流于形式,仅仅处于组建了机构,在提高合作组织成员经济效益上发挥作用不明显。
4、农机大户带头的农机作业队没有做到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互惠互利。
二、建议
针对泗水县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发展目标
根据省市《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意见》,一些群众对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缺乏真确认识,我们要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争取各级的领导支持和群众拥护,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根据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出发展目标和规划,并逐步完善落实。
2、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要建立“市场驱动、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的投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对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购机和作业用油的补贴,特别是每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要优先考虑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并且提高补贴额度,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应免征税、费,鼓励其发展壮大,各级对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在项目、技术、信息、科技成果转让、新技术推广要优先提供
3、壮大组织规模优化机具结构提高效益
全县要重点培植1-2个龙头组织,搞好试点,按专业合作社形式正规组建、规范运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通过龙头带动,壮大农机服务组织规模,在机具上要制定措施、更新机械、组织各服务队跨区作业,最大限度的发挥机械效率,增加作业面积,提高效益。
四、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今后的发展目标和措施
(一)发展目标
2008年—2010年每个乡镇至少要培育符合要求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一个。培育农机大户带头的农机服务队6个。
具体要求:
1、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机构健全、配置合理、决策果断、经济效益显著、利润提高。
2、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产权明晰,责、权、利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措施
1、增加资金投入
各级农机部门应积极向上级申请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一是用于农机部门抓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工作经费,调动其积极性;二是用于扶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帮助其解决组织启动和发展基金不足问题,促进其快速发展。
2、按市场经济要求引导发展
正确理解、深刻领会“民办、民营、民受益”的指导原则,各级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切实做到“搭台不登台,参与不干预,指导不领导”放手让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独立经营、谋求创新、快速发展。
3、树立典型添动力
建立样板农机合作服务组织,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参加等形式起到抓点促面引导发展的目的。同时抓典型与培训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带头人及其成员结合起来,通过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搭建相互交流与沟通的平台,进一步增添其发展活力。
4、加强管理和服务合理促发展
一是农机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类农机项目资金应优先给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机户;二是帮助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立章程、完善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效益、增强活力;三是搞好培训和服务;四是深入到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所在地,上门发放各种必须证件和农机技术检验等,通过以上切实有效的工作,形成多方协作、合理支持和促进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快速健康的发展。
5、加强领导
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引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分管的业务部门全力抓的领导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