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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8-07-17 来源:梁山县农机局 杨建兵 秦瑞昌

一、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县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机协会、农机大户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到2007年底,我县共发展县级农机协会1个,乡镇级农机协会4个,村级作业队7个,农机大户137个。2007年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共拥有大中型拖拉机647台,联合收割机371台,其它配套机具817台。2007年共完成机耕面积34.5万亩,机播面积36.6万亩,机收面积53.73万亩,并取得作业收入4694.9万元,纯收入2838.1万元的良好经济效益。

随着我县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状大,他们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首先,提高了农业机械的综合利用率,为农业的持续增产、增效做出了贡献;其次,组织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跨区作业,实现了农民增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调动会员购机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和配置结构的改善;第四,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机械在农村各领域的广泛使用,使一大批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外出务工或从事其它产业,能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坚持四个原则,抓好五项服务,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一)坚持引导和服务原则。农机局对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提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包办,扶持而不替代,扮演好鼓励、引导和服务的角色,在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帮助他们建章立制,不搞强制命令。

(二)坚持发起人身份多样化原则。从实际出发,不强求千篇一律。农机服务组织可以由农机中介经纪人、农机大户、农村党支部发起,也可以由基层农机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发起。

(三)坚持组织形式与合作内容多样化原则。各乡镇村、各其他部门组织与个人结合实际可以组建直接参与农田作业为主的服务组织,也可以组建单纯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的农机协会。即可组织本村农机户的合作,也可组织跨村镇农机户的合作。合作的内容和领域可以涉及到农田作业、运输、农业工程开发、社会工程建设、农产品加工等诸多领域。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在一些具备一定基础,农机拥有量较多的地方,发挥集体和能人的感召凝聚作用,形成较大规模的农机服务联合体,逐步规范运作,使之成为紧密型的稳固的合作服务组织。在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农机人才相对缺乏的乡镇,选择少数发展潜力大、开拓意识强,有志于农机化服务的农机大户,指导他们通过自身发展和联合、兼并吸收个体机入股等形式,逐步发展壮大。

坚持“五抓”,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

一抓政策扶持。对农机大户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具给予补贴,并保持政策的连贯性。

二抓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县农机校的教学设施,积极举办农机技术操作培训,提高农机人员的操作技能。

三抓技术服务。及时了解农机经营动态信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抓规范化管理。通过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增强农机大户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良好的农机作业市场秩序。

五抓信息服务。积极为农机大户搜集信息、提供服务,定期走访,及时收集和反馈农机大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协调解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尽管我县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向前迈了一大步,但是与上级对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这些方面主要是:

(一)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不宽松。在农机系统内部,乡(镇)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少,没有建立一个运转正常、高效统一的管理技术服务网络。目前,全县14个乡(镇)中,在编农机管理工作人员虽然不少,但真正从事农机工作的每个乡镇只有一人,就是这一人也身兼多职,其大多数时间也被乡(镇)的其它中心工作所占据,根本没心事从事农机业务管理工作,对充分有效地发挥农机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造成较大影响;在外部,国家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大,且大部分农机服务组织还处于摸索起步发展阶段,其成效还不够明显,对农民的诱惑力不强。

(二)农机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消极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农机服务组织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规模小,拥有普通机械设备多,而高效、低耗、环保、多功能的先进机械设备少,其影响力和发展后劲明显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建设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四)农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服务手段落后,加上农业生产的土地经营规模较小,种植品种不一,很难开展机械化统一作业,限制了农业机械性能的正常发挥,影响了农机服务组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述种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县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极大障碍。为进一步加快农机服务组织社的发展,我们向上级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机服务组织工作的领导。农机服务组织是今后农机化发展与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和桥梁。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农机服务组织建设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列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机构,协调各部门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理顺和加强农机服务组织的管理。

(二)增加对发展农机服务组织的资金投入。一是各级政府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完善农机服务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应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优先安排,引导他们增加资金投入,购置和使用大中型、高性能的农业机械,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安排低息的农机化贷款,扶持农机服务组织进行农业机械设备更新。四是在农民工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优先安排农机服务组织成员进行农机具操作技术培训。

(三)尽快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正式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所以,各级农机部门现在当务之急是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行农机专业合作社自律管理,形成规范化的管理章程,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逐步走出一条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新路子。

(四)要正确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推行农机的合作经营,可以减少农业机械的重复购置,减少资源和资金的浪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机械的效能,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机服务组织重要意义和典型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地进行土地流转,为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机械化连片作业,搞好政策协调与服务工作,推动农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努力提高农机服务水平。

山东省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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