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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农机市场管理工作的探讨

济宁市农机局  史衍法 

济宁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也是农机大市。截至目前,全市农机总值达到41.8亿元,农机总动力687.3万千瓦,农用拖拉机、运输车、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机械近30万台,农机跨区作业、科技推广、销售维修、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五大链条进一步完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蓬勃发展,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达到62万人。2005年全市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23亿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3648元中,农机化为农民实现收入249.3元,贡献率为7%。济宁市农机部门按照 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提高农机化水平,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了全市农机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机经营、农机维修企业如雨后春笋,在全市各地蓬勃发展。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市有农机经营公司(门市部)612处,年销售额56713万元;农机维修厂(点)1375个,从业人员16054人。农机经营、维修企业的发展,为全市的农机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机市场不断出现制造、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农机配件的现象,给农民群众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为此,如何做好农机市场的管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依法行政,增强依法管理意识

对农机经营、维修企业进行规范治理,是净化农机市场环境、规范农机市场建设、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利益的实际行动,是农机化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第412号令和新修订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等一批新的政策法规。最近,省农机办又印发了《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试行)》。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法规依据。各级农机部门要以贯彻国务院412号令和农业部38号令为抓手,对农机维修厂(点)、经营公司(门市部)进行技术检验并换(核)发新证。要提高农机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行政审批工作。严格依据《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厂(点)技术检验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配件销售点技术检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农机维修厂(点)进行等级技术检验,完善审批手续,全面核发由省办统一制作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新增的农机维修厂(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把资格准入关。对于使用或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质量差、无证照等违法经营的,在检验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被命名省级文明农机修配网点的农机维修厂(点),经检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报省农机办批准,取消其文明农机修配网点资格。

二、齐抓共管,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综合治理

要积极加强与工商、质监部门的配合,加大力度,加强监督,切实做好农机市场监管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市场打假护农行动,净化农机市场。抓住“春季”、“三夏”、“三秋”三个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对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对查出的无推广许可证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机产品,依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等法律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向社会曝光。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机修配市场秩序,优化农机修配市场的环境。加大对农机销售、修配市场管理力度,对达不到资质要求的农机修配网点,坚决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其《技术合格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发[2005]4号文《关于加强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玉米联合收获机质量监督调查工作, 2005年,济宁市通过生产企业和基层农机部门,开展了玉米联合收获机质量服务跟踪调查活动。重点对全市财政资金补贴的近百台玉米联合收获机用户情况、机器情况、使用情况和故障、服务与投诉情况,机器的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进行实时跟踪调查,确保信息及时反馈。通过调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了玉米联合收获机的质量状况,较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导农机产品购置补贴工作,积极地引导农民消费,同时为生产企业反馈信息,促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三包服务水平。

济宁市农机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年都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联合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开展农机市场整顿及春季、秋季打假护农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市共检查农机市场68处次,农机经营、维修企业6520家次,查获“三证”不全产品、劣质农机配件55864台(件),货值2118万元。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农机市场环境,济宁市农机部门自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在全市开展了创建“文明农机经销企业”、“文明农机修配网点”活动。市农机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文明农机经销企业”的20家农机公司和110家农机修配网点进行了检查验收,联合颁发了“文明农机经销企业”和“文明农机修配网点”铜牌,进一步推动了“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农机修配网点和农机经销企业的质量意识和法规意识,增强了为三农服务的自觉性。

三、主动热情,做好为农维权的文章

要紧紧抓住3·15活动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宣传舆论工具, 采取赶集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机投诉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好农机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处理好农机质量纠纷,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山东省农机投诉站济宁分站”成立以来,投诉分站直接受理农机投诉206起,结案202起,处结率达98%以上,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8万元,接待来人来电咨询426起,747人次。

如一群体投诉案件,有17家农机户到济宁农机投诉分站,投诉某厂“WZ-150T”型四轮农用运输车发动机下排气和烧机油等质量问题。通过与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反复协调,最后根据不同情况达成协议:3台车免费更换新的发动机,1台免费更换机车大架,13台免费更换四配套,总价值近四万元,三方都很满意。对农机投诉的案件,市农机投诉站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既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对前来投诉或咨询的农民要热情接待,哪怕是牺牲休息时间也要解决好每一起纠纷。

每年3·15期间,济宁市农机部门都组织力量参加全市的3·15活动。近年来,一是与济宁市消协、济宁广播电台联合开展了向广大农民消费者推荐“名优农机产品”活动,推荐包括联合收割机、农用车、拖拉机、旋耕机等4类15种名优农机产品。二是与济宁市消协联合开展了“无假货示范单位”和“优质服务单位”推荐活动,有14家服务单位榜上有名。三是在全市开展了“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调查评选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推荐活动,引导农民科学消费,明明白白购买农机,避免了农民群众购机的盲目性。

四、强化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也将是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发展的一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口号的提出,给农机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机部门要从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入手,积极做好为农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首先,从提高农民技能素质和维权意识入手,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宣传工具,宣传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提高农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力做好农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与鉴定,印发技术明白纸,组织农机技术人员下乡入户,到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学习、掌握农机使用、维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的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农民科学购买农业机械的能力。第二、继续抓好三夏三秋打假护农工作。三夏三秋是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高峰,也往往是农民权益易受侵害的时候。因此,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组织力量,集中时间,打好三夏三秋农机打假两大硬仗。第三、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发展。一手打假,一手扶优。支持像兖州大丰、玉丰、国丰等这样的骨干农机生产企业,把企业做大做强,在财政资金、购机补贴等政策上向他们倾斜,培育一批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的农机品牌。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配合。

第四、加强农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管理水平。要选配一批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农机监管队伍中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山东省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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