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条例的立法过程,很好地贯彻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吸收借鉴了最新的农机化法制建设成果和各省市区的经验,紧密结合山东省农机化发展新的实际,将实践中的好做法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突出“促进”,兼顾“管理”,强化“服务”,体现了时代的要求。
二是内容全面。条例的内容包含农机推广、作业服务、维修、监理、科研、生产、鉴定、流通、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工作规范,有利于调动政府、农民、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相关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有关部门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含金量高。条例突出了政府在促进农业机械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规划、资金投入、政策扶持、机耕道路和库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从法制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农机具购置、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用燃油、用电、农机生产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实行相应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鼓励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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