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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机局文件

 

 

济农机字[2008]36号

 

关于建设市级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的意见

 

各县市区农机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农机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探索农机化发展路子,积累农机化发展经验,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要求,确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化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坚持市县共建、县乡主抓、协同推进的原则,建设农机化示范乡镇,积极探索农机化发展的新机制,健全完善农机科技推广、人员培训、安全生产、修配市场、农机合作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每个县市区原则上确定一个条件较好的乡镇作为农机化示范乡镇,争取用3--5年的时间,将示范乡镇建成管理科学、机制完善、技术先进、装备合理、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能力的农业机械化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并在农业机械化管理、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和修配市场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一)农机管理体系建设

示范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村级90%以上要有农机管理员(或农机安全管理员)。

(二)农机推广体系建设

配备专(兼)职农机推广人员,积极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演示会、现场会、观摩会每年不少于3次。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示范乡镇要成立农机协会,有农机合作组织的村占5%以上,农机专业大户每村平均不少于3户。

(四)农机培训体系建设

示范乡镇要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农机新技术培训,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年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其中玉米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训不低于100人。

(五)农机安全体系建设

示范乡镇必须达到农机安全示范镇的要求。农业机械驾驶人持证率和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登记率、年检率达到85%以上,无重特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开展以创建“平安农机”为目标的农机安全示范活动,并且开展安全示范活动的村达到60%以上。

(六)农机维修体系建设

示范乡镇农机维修网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发证率必须达98%以上,二级以上维修点要占10%以上,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四星级以上维修点占农机维修网点总数的30%以上。

(七)农机示范基地建设

示范乡镇要建设两个以上农机化创新示范基地,每个面积500至1000亩,重点是小麦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插机收以及花生、大蒜等经济类作物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示范。

(八)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

1、示范乡镇要加快农用拖拉机的更新换代步伐,大中型拖拉机年增长速度不低于5%,山地丘陵地区要根据区域特点,发展适宜当地特色的农用拖拉机。

2、配套机械实现同步增长,大中型拖拉机机具配套比达到1:2以上。

3、加快各类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在重点推广玉米机收、保护性耕作和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同时,大力推广经济作物机械、特色农业机械,新型先进机具的装备水平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九)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1、示范乡镇主要粮食作物的机械化水平

----机械耕地:机耕地程度到“十一五”末不低于85%(耕地面积应减去保护性耕作面积)。

----机械播种:播种机械化程度到“十一五”末不低于60%。小麦机械化免耕播种覆盖率达到30%以上,稻区示范乡镇水稻机械插秧面积不低于40%。

----机械收获:收获机械化程度到“十一五”末不低于75%,其中小麦要基本实现联合收获,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稻区示范乡镇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

----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十一五”末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十一五”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程度达到85%以上。

2、示范乡镇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

----花生、大豆、棉花、薯类作物机播水平达到50%以上,花生、大豆、薯类作物机收水平达到50%以上。

----大蒜机收面积不低于40%。

(十)农机服务收入

示范乡镇积极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服务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8%左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农机化示范乡镇,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关于建立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搞好机械化试点示范的具体措施,是实施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加强行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从推进全市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下大力气,下狠功夫,把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抓紧抓实。县市区农机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示范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示范乡镇建设各项具体措施。

(二)因地制宜,突出当地特色。各示范乡镇要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当地特色,发挥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搞好本地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问题。平原地区的示范乡镇,各项工作都要走在全市的前列,要积极探索全面发展、快速发展、科学发展的路子;东部丘陵山区、水稻产区、大蒜产区应突出当地特色,着力围绕当地的主导粮食经济作物,做好示范建设,以带动本地特色农业发展。

(三)协调配合,构建多元投入机制。示范乡镇建设实行政府、农民、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部门给予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建设各种支持,保障示范乡镇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对每个示范乡镇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重点用于试验、示范、推广的项目。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示范乡镇建设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示范乡镇建设,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农机户积极参与示范乡镇建设。

(四)统筹推进,抓好三个结合文章。一是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结合。各级要把购置补贴政策向示范乡镇倾斜,加大购机补贴资金规模,促进示范乡镇农机化装备的优化增长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普及。同时,要将现有农机化扶持政策和各渠道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进行整合,集中力量推动示范乡镇建设。二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示范乡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把示范乡镇建设纳入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使农机化的发展与示范乡镇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三是与强化农机化管理相结合。将示范乡镇建设与创建平安农机、和谐农机结合起来,与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结合起来,促进管理规范化,从而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搞好宣传,扩大辐射带动作用。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建设是带有方向性、探索性的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在示范乡镇建设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总结新经验、新做法,为加快推进示范乡镇建设提供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同时,要加强对示范乡镇建设成效的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扩大农机化示范效果,发挥好示范乡镇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农机示范乡镇建设意见

报送:省农机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济宁市农机局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印发

山东省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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