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认真实施“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战略,在继续推进小麦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玉米、水稻和经济作物机械化,积极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切实加强农机依法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和农机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农机总值达到47亿元,增长5%;农机总动力达到750万千瓦,增长5%;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28亿元,增长5%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落实农机补贴政策,努力增加农机总量。按照农机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新阶段推进农机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农机化投入。一是要加强农机化项目建设。注意搜集项目信息,积极筹划、申报和争取项目,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2007年重点组织实施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济宁城区周边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和补贴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机化的的投入,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建立健全以“国家投入为导向,集体投入为补充,农民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持”的农机化投入机制。要千方百计扩大农机补贴实施范围,扩大政策受益的覆盖面。农机补贴资金要进一步向玉米、水稻联合收获机械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倾斜,向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倾斜,向我市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的机械及设施覆盖。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确定补贴机型、安排补贴金额时,综合考虑各地地域特点、农机化发展条件和农民群众的需求,合理测算和安排补贴机型及金额,不断扩大农机购置补贴的规模,提高补贴效益,使补贴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三是要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价格、“三包”服务和使用情况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农机科技推广工作,着力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全市深入实施八大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机具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一是要加强玉米和水稻机械化收获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把大力发展玉米和水稻收获机械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工作的突破口来抓,采取扩大宣传、行政推动和政策、资金、技术重点倾斜等措施,全力推进玉米和水稻生产机械化。玉米主产区要加大玉米机收的宣传力度,组织科技人员大力实施玉米收获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积极示范推广玉米联合收获、秸秆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机具,努力扩大玉米机收、秸秆还田和保护性耕作的面积。任城、兖州、嘉祥、汶上等周边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玉米收获和秸秆还田机械的推广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玉米联合收获和秸秆还田工作。鱼台、任城、嘉祥、微山等水稻产区,要以实施水稻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为重点,大力推广水稻联合收获和插秧机械。推广部门的同志要搞好收获机械的选型工作,根据产品性能、市场需求和农民群众需要科学选定推广机型,真正让农民购买的机械用得上、有钱赚。二是要加强农机自主创新和应用工作。通过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部门联合等措施,有重点地对当前急需的农业机械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组织技术攻关,努力扩大农机化科技项目储备,增强农机化发展后劲。加速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我市农机的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在大力抓好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同时,重点推广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配套机具和设施农业配套机械,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大力推广环保、高效、节约型农业机械。三是加强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有重点地扶持发展一批有潜力的农机化示范基地,依托基地搞好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引进及推广工作。
(三)加大农机监管力度,提高农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市委建设“平安济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机制。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考核,争取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与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对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监控,严格查处超速超载、违章载人、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二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一十百千”示范创建活动。对已建成的农机安全示范县乡村户,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创建标准充实提高,巩固创建成果。要以点带面,模范带动,稳扎稳打,逐步推进,使更多的行政村成为农机安全村。三是要继续做好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质量监督规范化管理,严格《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审批发放程序,努力做到高效、快捷、便民。强化农机打假工作,对未列入国家和省农机推广目录的农机产品、三证不全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要依法查禁。按照农业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加强农机经营销售市场的监管,对全市农机销售市场和维修市场进一步规范,杜绝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流入市场及维修质量差等坑农行为的发生。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努力提高鉴定质量。认真抓好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管理,组织开展农机作业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活动,积极探索实施农机作业标准化的新路子。
(四)加强农机技术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一是加强农机化技术培训。在继续抓好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和维修技术培训的同时,深入实施“农机大户”培训工程,重点开展玉米、水稻机械化收获、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和经济作物等机械化实用技术的培训。通过培训让所有受训人员都能真正熟练地掌握一门或多门农机实用技术,并能正确地运用于实践中,使他们真正成为农机化新技术普及应用的带头人,农村发家致富的领路人。二是要加强新型农民的培训。以实施农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创新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大对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及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科技人员培训,把各农机化学校建设成农民进城务工实用技术培训的前沿阵地。三是加强农机校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县级农机化学校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对照山东省县级农机化学校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增强农机社会办学能力。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一是大力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继续扶持以农机协会和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典型宣传、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等手段,积极引导创建多主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扶强、扶大、扶优的政策导向和工作导向,探索担保、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机合作组织的库棚设施、信息网络等建设的扶持力度。同时要继续抓好农机大户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好农机大户的骨干带头作用。二是要探索构建新型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县乡农机推广机构,重点强化县级农机推广部门的职能。积极探索新的农机推广模式,建设以农业优势产业带为特色的农机专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及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参与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努力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三是精心组织农机跨区作业。重点抓好大中型机械、复式作业机械的统一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和科技含量。积极创新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形式,引导各农机作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牵头组建跨区作业队,统一外出开展跨区作业。要进一步拓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领域,着重抓好玉米、水稻两大作物的机收跨区作业,并向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春耕备播和植树造林等新的领域扩展,努力实现全市农机跨区作业面积和作业效益的双突破。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整顿农机跨区作业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农机实用技术服务。强化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引导各项农机化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六)加强农机队伍建设,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保障。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级农机部门的同志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机化政策、农机化法律法规和农机科技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文明机关创建和“三学三创”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机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农机干部队伍,塑造农机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规程、议事会议和廉政建设等十项机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三是要完善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按照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把发展农机化的责任目标逐一细化、量化,横向分解到有关科室站校,纳入对科室工作考核的内容;纵向分解到各县市区和乡镇,列为对县市区农机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抓好督促整改,年底按即定目标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局今年将研究制定《农机工作考核办法》,出台有关奖惩措施,并实行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实施奖励,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