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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济政发(2006)22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0号),全面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

“十五”以来,我市农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到2005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687.2万千瓦,农机总值41.8亿元,拖拉机9.3万台,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不同作物与不同区域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调控和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解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

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节本增效为核心,以加快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发挥政策扶持、法律保障、项目带动、市场引导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调整发展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协调发展,实现我市由农机大市向农机强市跨越,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机现代化。

(二)发展重点。巩固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重点提升玉米收获、水稻生产及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重点提升花生、薯类、棉花、大蒜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努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重点提升以秸秆加工和综合利用为主的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机械化,满足群众对农业机械化多样性的需求。

(三)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协调发展,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加快发展,高效、低耗、节能、环保机械全面发展。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值达到62亿元,农机总动力达到990万千瓦以上,拖拉机达到13万台,联合收获机发展到1.5万台(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2000台),农机服务总产值达到28亿元,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5%以上。

三、调整优化农业机械化发展结构和布局

在生产结构上,努力实现四个转变:由抓农田作业主要环节的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转变;由抓粮食生产机械化,向全面提高种植业机械化水平转变;由抓种植业生产机械化,向农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转变;由农业产中机械化,向产前、产后机械化转变。

在装备结构上,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化增长方式,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调整大中型农业机械与小型农业机械的比例,改变目前大中型农业机械与小型农业机械比例失调的局面;调整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的比例,增强配套机具的适用性和功能性;调整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生产所需机械的比例,在促进种植业机械结构调整的同时,加快林牧渔各业生产机械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的发展。

在发展布局上,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地方特色,逐步形成区域发展优势。小麦、玉米主产区,要大力推广小麦精量播种、免耕播种、垄作播种、玉米联合收获、秸秆还田及保护性耕作等机具,提高小麦、玉米两大粮食作物的生产机械化水平。任城、微山、鱼台、嘉祥等水稻产区,要大力推广水稻联合收获和育殃、插秧机械,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城市郊区要大力推广蔬菜园艺机械化,鼓励发展大棚卷帘、微型耕作等机械设备,带动农副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机械化。沿湖地区要积极发展水产养殖、湖藕挖掘和湖产品加工机械,重点抓好渔业生产机械化。山区和经济作物种植区,重点发展花生、薯类、棉花、大蒜、林果等作物生产加工机械,全面实施特色农产品机械化工程,提高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优势农产品集中和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要通过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区域推进,在全市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先行区,使农业机械化发展布局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四、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创新

根据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大力实施八大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机具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一)农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创新示范工程。以新型农民培训为重点,加大对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及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二)玉米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重点抓好玉米联合收获机的研发、选型、改进和玉米联合收获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提高玉米联合收获机的实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水稻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重点推广水稻育秧、插秧和联合收获机械,搞好水稻生产机具选型、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

(四)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重点推广花生、薯类、棉花、大蒜、林果等经济作物生产加工机械,推动整体农机化水平的提升。

(五)设施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重点推广大棚卷帘、微型耕作和蔬菜园艺等机械,提高设施农业集约化生产水平。

(六)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主要抓好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免耕覆盖播种。

(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饲料加工和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八)平安农机建设创新示范工程。以开展农机安全“一县十乡百村千户”创建活动和“双文明”建设为重点,每年创建一批农机安全乡、安全村、安全户和文明经销部门、维修网点,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

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定主攻方向,推动八大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五、加快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步伐

各地要把农机服务作为农业的一个重要服务产业来抓,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农机服务业稳定转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指导其全面履行管理执法、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和服务经营职能。要加快农机服务组织和服务形式的创新发展步伐,以培育发展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作业队和作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重点,在全市逐步形成以县级农机协会为龙头、以乡镇农机合作社为骨干、以村农机作业队为主体、以农机大户为基础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着力培育农机作业服务、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服务市场,积极开辟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水稻收获、树木栽植等新的机械化作业领域,推动跨区作业由三夏生产向三秋生产和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扩展,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的规模和效益。努力探索农机合同作业、订单作业、“一条龙”作业等农机共同利用新的实现形式,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机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培植一批农机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藏运销等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再上新水平。

六、严格依法管理农业机械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管理队伍、执法行为、管理制度、农机服务和物质装备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农机水平。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含运输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以及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管理等项工作。大力开展以牌证管理为重点的农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县以下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建立农机部门与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机主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安全共创”的农机安全管理格局。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管理,严格农机维修技术资格准入制度。强化农机从业人员和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狠抓农机产品质量和作业质量监管,严格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许可制度,对没有推广许可证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推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对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保护农机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机推广、生产研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科技宣传等农机化发展支持保障体系,为农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七、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机械化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对农机科研攻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劳动部门的涉农培训项目,在安排资金分配计划时要同步考虑农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更新农业机械要给予信贷支持;市财政要加大对全市农机化八大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其顺利实施;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公安、交通、环保、教育、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多方面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各级出台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都要将农业机械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

济宁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机械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2月19日印发

山东省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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