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明确农机部门乡村道路安全检查职能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日,济宁市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李广生副市长任主任,由18个成员单位组成,市农机局为成员单位之一。5月10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召开了“济宁市交安会第一次联席会议”,李广生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研究制定了《济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正式发文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市农机局工作职责有以下4条: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农机质量检验。 2、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3、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制止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现象。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4、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制度。 工作职责的明确,赋予了农机部门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力,为进一步治理“黑车非驾”,提高牌证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